3、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① 毕业证书;
② 学位证书/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 租赁合同;
④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发票需注明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月租金额、租房期限,在服务名称或备注中注明用途为“房租”及租房地址。(须为申请人单人合同开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或租金发票)
租金发票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开具时,须同时上传房屋租赁托管协议(房屋产权人为开票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托管协议或租赁备案等材料);
租金发票为个人开具时,须上传房屋产权人产权证明。
⑤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在南京市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者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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