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既没有西安市家庭户,也没有落西安集体户,那么孩子可以按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四证” 就读公办学校。
【“四证”说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 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教育局协调派位。
【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 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 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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