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其实,“共有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南京早在2015年7月就开始实施这一政策。那么,两年时间,南京的共有产权房进展如何?还有哪些问题尚未解决?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这些房子?对楼市影响几何?365淘房为您一一解读。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南京哪些人可以申购?

哪些人不能申购?

申购共有产权房所需材料

南京共有产权房办理流程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全面核查申购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车辆等信息,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家庭住房状况审核认定。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认定。对拟认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将通过审核的家庭的材料集中提交市住保办;

6、市住保办自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30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取得轮候资格,待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经审核,不符合申购条件的,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申购共有产权房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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