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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起,南京市实行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政策,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南京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都可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加上今年的人才安居办法,南京实现对这4类人群的保障全覆盖!那么,怎样才符合申领条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怎么领取补贴呢?一起来看看指南吧!
1、在南京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外来务工人员。
4、符合人才安居办法的人群。
【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在南京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备注: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申领租赁补贴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
【补贴金额】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电子版) 2、学位证书/海外学位学历/技师证书(电子版) 3、租房合同(电子版) 4、租房发票(电子版)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开具租房发票需携带以下材料:
1、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几个产权人就复印几本)「小产权房无法办理」
2、房东身份证及复印件(每个产权人都需要复印)
3、承租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个人出租房不需要)
【正式申请】
1、网页申请方式: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搜索“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知”
并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身份认证并在网上申报。
2、手机APP申请方式:
直接进入手机APP“我的南京”智慧人社-租房补贴,进行申请。
填写页面主要有四部分: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创就业信息和租赁信息。
上传申请资料:1、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 3、租赁合同 4、租金发票
在申请页面上传并提交即可。提交申请后会显示申请记录,可以查询审核状态,也可以修改申请。至此,申请就结束了~你就可以静静等着审核、发放啦!
1、户籍在本市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且满5年;
2、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家庭补贴标准×(保障面积-被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低保家庭每人补贴32元/月/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补贴28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补贴18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月,人均住房保障面积20平方米。也就是中低收入困难家庭3口之家最多每月可补贴1920元,最少每月补贴300元。
【申请流程】
【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步骤】
1、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租赁补贴标准每人18元/月/平方米,保障面积每人20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租金发票、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本单位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向所在地区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复核。 申请复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记录材料 4、工资收入证明。 区政府指定部门应当在接到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示10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其申请。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对6类人才发放了福利,提供了共有产权、购房补贴、人才公寓、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安居方式。2018年1月4日南京市优化了对6类人才的福利政策,具体请见下图。
一、刚毕业的大学生补贴时间长达3年了? 答:是的。在租房补贴方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依旧可以领取每月600-1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并且享受补贴的时限延长了。
南京市房产局相关领导表示,只要在南京签了就业合同,并且交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不管是什么企业什么状况,都可以申领住房补贴!另外,补贴年限2年变成3年,(中初级人才)F类的租房补贴可以延长到5年。
南京市房产局相关领导:只要你没领过,在5年之内都可以来领。
二、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需不需要再申请? 答: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三、补贴续发期间,何种情况需要变更? 答: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出现下列变动的: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 2、住房租赁合同或租金支付期满,续签租赁合同或续交租金的。 应在当月审核结果发布后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答: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就业单位的;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或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五、问:每月何时出审核结果?
答:此项补贴按月申请,按季拨付。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和各区(园区,下同)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不通过的可具体咨询相关审核部门。
六、什么时候发放补贴? 答:各区(园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持卡人需提前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
七、申请过该补贴后,能否再申请其他人才安居政策?
答:不能。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八、问:住房情况如何认定? 答: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的认定:
(1)“住房困难”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
(1)“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是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无房,认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九、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是什么?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074元);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1921元);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十、不能领取住房补贴的情况有?
1.本市户籍且住房不达标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安居方式,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安居标准面积和原房面积的差额计算。本市户籍有住房且面积达标或超标的不能申请。
2、非本市户籍在宁有住房或者本市5年内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的不能申请。
十一、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答:房产部门:84221312
税务部门:12366
人社部门:12333
江苏省社会基金保险管理中心地址:鼓楼区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5楼社保中心, 电话:83271737、83271738
策划:张苏茜 监制:王莉 出品时间:2017年8月 更新时间:2018年1月 如您对此有疑问可咨询:025-86516365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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