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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支持租房提取和刚需购房

日期:2023/04/10 09:24:34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年度内可通过“郑好办”线上平台或线下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单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18,000元,双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36,000元。针对刚性住房需求,购买家庭首套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00万元;仅购房人满足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为80万元。

以下为原文: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公积金〔2023〕13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管理机构:

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解决住房问题,重点保障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年度内可通过“郑好办”线上平台或线下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单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18,000元,双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36,000元。

二、加大对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针对刚性住房需求,购买家庭首套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00万元;仅购房人满足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为8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再结合家庭缴存账户余额认定。

本通知未涉及的提取和贷款政策,继续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执行,在执行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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