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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保亿湘湖和院10-13#销售公示方案
摇号方案
2020/10/13 1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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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湖风雅园10-13幢销售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销售项目为湖风雅园10-13幢,共4幢,房屋套数85套,总建筑面积19439.44平方米。房源装修情况为精装毛坯。住宅约160平方米-278平方米房源85套,均价50600元/平方米。

购房意向登记条件

根据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具备购房资格的家庭。

高层次人才家庭和无房家庭优先政策

本次项目将提供不超过总房源量20%比例的房源供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摇号。

本次项目销售均价高于35000元/平方米,将提供总房源量不少于30%比例的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贷款事宜按照银行和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

高层次人才家庭是指: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家庭必须以高层次人才本人为主购房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家庭以报名当日人才证是否有效来认定是否为人才,报名截止日后生效的人才证不能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家庭;在办理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结果备案时,房管部门对高层次人才的优购资格将再次进行核查,如果届时人才证已失效且未续期的,取消人才购买该套房资格。

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其中,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购房意向登记人申请“无房家庭”资格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优先摇号资格。

登记方式

为了购房意向登记阶段的安全、有序,并提升客户满意度,本项目购房意向登记采取线上登记方式,采用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登记系统。通过我司官方微信内置的“线上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关注并登陆“湖风雅园”。点击线上登记,按“线上登记系统”提示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交审核。审核完毕后,“线上登记系统”将显示客户提交资料是否审核通过。成功通过审核者可在系统内查询下载《意向登记审核通过回执》。

线上购房意向登记是本批次房源销售过程中唯一的登记方式。在线上登记期间,本项目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571-87390888。

咨询时间:2020年10月13日 至2020年10月15日,每天9点至17点。

线上登记上传起止时间

线上购房意向登记时间:自本项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领取次日开始登记,线上登记时间:2020年1013900分至202010151700截止,持续3日。

在以上登记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因资料不符或缺失等原因未通过审核者,我司允许该部分客户在2020年101616点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

登记应上传提交的资料

线上购房意向登记通道:我司官方微信“湖风雅园”

1、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提交复印件)及家庭各成员个人页或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

3、婚姻证明扫描件(未婚不需要),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扫描件;

4、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的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扫描件(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籍的购房家庭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的原件扫描件)3个月内有效;

5、非杭州户籍须提供近36个月内连续24个月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

6、高层次人才如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须提供《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7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如需享受“无房家庭”优先政策,须提供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须提供:

①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个人征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个人征信证明,有效期为180天;可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个人征信报告;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无需提供《征信证明》,且后续不得变更付款方式。

②选择按揭付款的客户须提供在职单位收入证明(有效期为10天,加盖单位公章)和银行流水(有效期1年,加盖银行公章)原件扫描件,收入证明公章须和社保缴纳单位核对一致;

9、资金冻结证明:购房意向家庭可在 2020年10月 13 日至 2020年 10 月 15 日在杭州银行、交通银行网上APP办理存款冻结业务,同时上传相应冻资证明。冻结时间自冻结日起至2020年 10 月 18 日。若于2020年 10 月 18 日前解冻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存款冻结业务,将取消摇号及选房资格。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客户,存款冻结金额为340万。二套房客户,存款冻结金额为510万。一次性客户,存款冻结金额为850万。

10、湖风雅园摇号《购房须知》:购房意向家庭必须在登记期间凭购房人本人有效证件到访湖风雅园售楼接待中心领取并签字,上传文件必须有开发商盖章方才有效;

11、自售楼处领取《购房须知》时提供线上登记所需材料原件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12、登记资料《购房须知》领取必须购房本人到现场核对确认(已婚人士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按揭贷款有共同还款人,所有共同还款人须一起到场)。

购房意向登记

1、报名参加我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购房家庭,自该项目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或至购房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无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不得参加其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报名通过的购房家庭如后续主动撤销报名,仍按上述政策执行)。

2、购房意向登记家庭须线上登记报名,每个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非家庭成员共同认购一套房屋的仅能登记一次。线上登记完毕并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在官方微信的“线上登记系统”中出具电子回执作为登记凭证。购房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情况。

3、购房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人情况,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在我司官方微信号“湖风雅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视报名及审核情况确定,公示期内接受客户异议,过期则不再接受异议。

4、《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进行公证。

摇号方式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公证摇号。

第一轮:摇出高层次人才中选家庭17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二轮:第一轮未中选的高层次人才家庭与其他经认定的“无房家庭”一起参加摇号,摇出第二轮“中选家庭”26户,也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三轮摇号:第一、二轮未中选人才家庭、无房家庭与其他家庭一起参加摇号,房源数量为前二轮摇号后的剩余房源,摇出第三轮中选家庭和轮候选房顺序;

第四轮摇号:前三轮摇出的入围家庭共同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将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

选房方案

1、本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选房方案,并邀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进行公证。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各入围家庭。

2、最终选房结果将于选房工作日结束后次日早上9点整至下午18点整,在我司官方微信号“湖风雅园”,进行公示。

3、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2日内,由本公司将最终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其他公示事项

购房家庭需于成功选房当日支付购房定金150万元,2日内须按照银行信贷政策支付相应的首付款,如无法按期付款的,按《湖风雅园10-13幢网上视频选房及认购须知》的约定处理。

十一

监督投诉

在本登记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事宜的,可向本项目受托公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温馨提示:

 

1、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购房人承诺:本次线上登记提交开发商所有资料均为真实信息,如有作假或不真实情况(如身份作假、上传PS处理过的图片等),开发商有权取消购房人摇号资格。

3、开发商承诺:本次收取的购房人资料仅为湖风雅园10-13幢摇号开盘所用,开发商对此次客户信息保密负责。如有信息泄露情况,请及时联系投诉热线:0571-87390888,如情节严重,将对涉事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名称:杭州保亿湘越置业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电话:0571-87390888

2020年10月13日


本宣传资料仅为要约邀请,所载全部内容仅供参考,均不构成要约。项目推广名为保亿·湖风雅园,政府备案核准名为“湖风雅园”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杭州保亿湘越置业有限公司。预售证号:萧售许字(2020)第01304号。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作为活动邀请用,具体活动内容以现场执行为准。不构成对我司具有约束力的要约或最终承诺。具体内容可详询我司本资料的宣间为2020年10月13日,有效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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