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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31 18:19:31 来源:合肥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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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印发《合肥市自建房危险性排查技术导则(参考)》(下文简称《导则》),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市城乡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治危险房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导则》提出
相对于城市合法建筑,村民自建房具有用途单一、单体规模小、就地取材、造价低廉、多数未经正式勘察设计等特点;存在材料强度低、结构体系混杂、构件连接薄弱、整体性和耐久性差等先天不足。
年久失修的老旧房屋,以及使用期间擅自扩建、加层、改变用途或增加荷载的房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导则》明确了排查重点,分别为:
(一)上世纪70~90年代自行建造的房屋;
(二)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盖的砖混结构房屋;
(三)近年有加层、改(扩)建、临街破墙开店等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
(四)体量大、层数多、使用人员较多的出租经营房屋;
(五)已列入城市改造规划区域,短期内突击建成的房屋;
(六)存在周边环境或自然灾害影响受损的房屋;
(七)有居民反映的、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其他类型房屋。
排查分类
将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构件危险程度为依据,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使用现状,全面分析,综合评定,重点检查结构安全、周边安全、使用安全。
排查结果
按照存在安全隐患的严重性程度
分为三个类别: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疑似C级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疑似D级危房)。
对疑似D级危房,应委托专业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房屋的危险性作进一步鉴定,疑似C级危房可选择部分进行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编印此参考性技术导则,不能代替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房屋安全性鉴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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