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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6/03 19:36:57 来源: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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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热线 365淘房 张茹 6月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其中,允许商业用房改建成租赁住房,水电气均按住宅计算;对租赁住房的给予税收优惠;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颇多亮点,引发关注。[网传合肥将重启“认贷又认房” 银行称暂未接到调整通知>>>]
国务院发布《意见》 合肥商办去库存迎良机
6月3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通过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最新最全!2016年合肥经开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公布>>>]
其中,在市场供应方面,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意见》中表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这个政策的方向是非常好的,一直以来我们的注意力都在增量房方面,这个政策将目光拉到存量房、租房市场方面,对于安徽省来说是非常受欢迎的。对于市场上库存量较大的商办产品来说,是去库存的一种思路,因为可以改成住宅出租出去,从而有效去库存”,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分析道。
易居营销集团安徽区域副总经理梁东勋也表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此举无疑是刺激和鼓励去库存。主要对强二线以上城市有较大影响,对三四线成为影响甚微。“针对合肥商办市场或是一个新的机遇,但目前仅是信号,后期针对商办应出台具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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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住房可“减税” 住房租赁企业可获金融支持
同时,《意见》中也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并且,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另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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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租房“简化” 租房同样享教育、医疗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表示要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其中,要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也是非常难得的,因为目前很多人租房不能落户、孩子不能上学,不得不买房。如果在这方面有改进的话,租房跟买房同样可以落户上学,市场会有很大变化”,凌斌坦言,虽然合肥住宅库存低位,但是商办库存的压力依然较大。
对此,合富辉煌安徽区市场研究部主任徐阳表示,之前用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但是在执行层面并不理想,此次再次重申并要求简化,是为了更便捷的落实租购并举政策,或在具体操作细节上有简化,但真正能否实现还是有待考验的。
“目前合肥商品房都不够卖,租凭市场培育起来需要一定的过程,合肥本来就是以个人出租房为主,形成了一个统一规范的市场。对合肥房地产市场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安徽省清源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宋元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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