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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普通中小学入学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有效缓解了“择校热”,对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四、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努力提高命题质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八、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严格执纪问责。各地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部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

南谯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领导解读:南谯区招生方案

4.学生入学资格?

陈宝喜: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安徽省教育厅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分类确定以下入学资格。

(一)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学区内适龄人口是指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入籍在南谯区城区的少年儿童,入籍时间须一年以上(2018年7月1日之前入籍)。凡监护人户籍在南谯区城区并符合入籍时间、且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其实际居住地,就近在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租住房地产权证等)、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住房证明及缴费凭证截止日期为6月30日。若不能提供有效户籍证件,则视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统筹安排范围。 学区内适龄人口属于拆迁户的,可凭监护人相关拆迁证明材料(拆迁协议、合同等),到原住址所在学区内学校入学;已安置入住的(证明安置房已经交付的缴费凭证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住户子女,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学校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滁城城区户籍,随监护人到南谯区城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包括南谯区和琅琊区农村户籍人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义务教育资源占用情况,以及监护人的实际居住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1)监护人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对于监护人拥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尚未满员情况下,就近在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已经超出规定班额的情况下,可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入学。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居住证、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滁城稳定工作证明材料(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需具备其中一项),监护人产权房交付日期为6月30日。监护人产权房在6月30日以后交付的随迁子女入学,自主到租住房周边学校联系报名入学,家长在联系学校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核实其有效证件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至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就读。

(2)监护人无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对于监护人无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和监护人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尚未满员情况下,就近在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和监护人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已经超出规定班额的情况下,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自主到居住地周边学校联系报名入学。家长在联系学校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核实其有效证件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至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就读。 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居住证、租房合同及租住房产权证、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滁城稳定工作证明材料(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需具备其中一项)。

(三)驻滁部队军人、现役军人、南谯公安分局及所辖派出所现役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滁教〔2013〕22号)精神,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双拥政策和南谯区警民共建政策,统筹安排以上适龄人口入学。 (1)驻滁部队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其父母可持军官证和部队证明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准确认,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也可以经南谯区双拥办统一核准确认,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2)南谯公安分局及所辖派出所现役民警子女入学。其父母可持警官证和南谯公安分局证明,由南谯公安分局统一核准确认后,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非正式在编民警子女不纳入此项政策招生范围。

(四)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市招商引资企业引入的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经市招商局核实确认,通过市教育体育局审核交办,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南谯区招商引资企业引入的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经区招商局核实确认,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南谯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为乌衣镇行政辖区范围,苏滁产业园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为原大王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范围。两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2019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城区(含南谯新城区、苏滁产业园区)各义务教育学区(学校)、社区、住宅小区:

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滁教体基〔2019〕18号)精神,遵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9〕3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9年秋季城区(含南谯新城区、苏滁产业园区,以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过渡性调整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8〕34号)所公布的学区划分方案执行。南谯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滁州市第四小学、滁州市第十二中学)学区为乌衣镇行政辖区范围,苏滁产业园区义务教育学校(苏滁产业园第一小学、滁州市大王初级中学)学区为原大王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范围。

二、学区内一年级适龄人口资格核查工作 5月11日-12日,城区各小学开展学区内一年级适龄人口核查预登记工作。各小学对凡是符合《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9〕32号)所规定的年龄、户籍和房产条件的小学学区内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核查和预登记工作。 届时,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租住房地产权证等)、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核查时住房交接材料尚未到位的,学校告知其交达材料最后期限为6月30日,并对此做好预留登记工作。

三、监护人有产权房的一年级随迁子女资格核查工作 5月18日-19日,城区各小学开展监护人有产权房的一年级适龄随迁子女核查预登记工作。各小学对凡是符合《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9〕32号)所规定的年龄、户籍和房产条件的小学学区内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核查和预登记工作。 届时,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核查时住房交接材料尚未到位的,学校告知其交达材料最后期限为6月30日,并对此做好预留登记工作。 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工作,于 6月30日学区内适龄人口报名安置结束后统筹进行。

四、七年级新生资格核查工作 5月8日开始,城区各小学开展六年级毕业生信息摸底登记初查工作。届时,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监护人需向各小学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租住房地产权证等)原件、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6月10日开始,城区各初中分别对经过初次核查后到校的六年级毕业生信息进行复核。监护人需向各初中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租住房地产权证等)原件、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不符合资格核查条件的不予预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后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虚假的,学校告知监护人,取消其子女学区内入学资格。 (二)符合资格审核条件的学区内适龄人口和有房产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需按公告要求,分次分批按时到各校招生办接受核查和预登记。因故延时的,审核后纳入统筹安置范围。 (三)伪造户口和房产信息属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学区内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以上有关招生文件和信息,可登录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南谯区学区划分

5.湖心路小学:清流路以南,紫薇路经湖心路至京沪铁路以西,会峰路以北,中都大道向北沿湖心路经南谯路至清流路以东区域,不含清流路以南原抽塘巷以北区域内的刨花板厂宿舍区,五星家园小区,新建小区 1 号、2 号和 3 号楼,环卫处宿舍 楼,人民银行宿舍区,清流苑小区,不含大成国际小区(2015 年 4 月 3 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付购房费用的) 。

周边楼盘:银花梅园、银兴公馆、盛世华庭、成业家园、蓝天小区、八里小区。

6.创业路小学:清流东路以南,清流河以西,龙蟠大道以北,京沪铁路以东区域。

周边楼盘:滨河名园、阳光河畔南区、创业中苑、创业南苑。

7.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小学校区:花园路以南,金陵路以西,东坡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周边楼盘:卓耕天御、尚城国际、发能凤凰城、正东中央公馆、高速东方天地、同乐苑、左岸香颂、三巽琅琊府、和顺东方花园、凯迪置地广场、君安阳光都市、祥生壹号院、亚东新城国际。

8.永乐小学:龙蟠大道经中都大道至东坡路以南,金陵路以西,敬梓路以北,龙蟠大道沿全椒路经醉翁路至西涧路以东区域(暂含祥生艺境山城、祥生十里) 。

周边楼盘:祥生艺境山城、祥生十里、名儒苑、凯迪塞纳河畔、天逸华庭、发能国际城、金鹏梧桐郡、碧桂园黄金时代、碧桂园仕府公馆、国金壹号首府、香颂名郡、英仕公馆、恒大绿洲、金陵苑、金鹏珑玺台、滁州正荣府、港汇中心、弘阳时光澜庭、祥生东方樾、万桥新苑、石榴中都院子、金鹏清风明月、北京城房金城华府。

9.担子明德小学:龙蟠大道以南,金陵路以东区域。

周边楼盘:桃园新村、桃园仙居、南国家园。

初中学区

1.滁州六中:清流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东坡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

周边楼盘:水银山庄、金鹏麓山院、御天下南苑、会峰园、七彩世界欢乐城、碧桂园紫龙府、和顺沁园春、恒大名都、富春园、金鹏玫瑰郡、宇业天逸华府、浩然国际花园、君安阳光地中海、南都华府、景臣御园、凯迪塞纳河畔、龙蟠汇景、龙蟠西苑、龙蟠东苑、官塘小区、长乐小区、山水人家、文昌花园、天安都市花园、银花西区、发能国际城。

2.滁州八中:清流路以南,清流河以西,花园路经金陵路至东坡路(含向东延伸段)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周边楼盘:汇鑫大成国际、东水银庄、五星家园、香樟花园、阳光御景、阳光河畔、滨河名苑、创业中苑、创业南苑、银花新村、成业家园、盛世嘉园、安康苑、蓝天小区、银兴公馆、天安世纪城、天乐小区、中旭都市名苑、碧桂园紫薇天悦、龙山小区、八里小区、凯迪融创玉兰公馆。

3.东坡中学:花园路经中都大道至东坡路以南、花园路经金陵路至东坡路(含向东延伸段)以南,清流河以西,敬梓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暂含祥生艺境山城、祥生十里)。

周边楼盘:祥生艺境山城、祥生十里,龙蟠南苑、名儒苑、天逸华庭、北京城房金城华府、金鹏爱丽舍宫、碧桂园黄金时代、碧桂园仕府公馆、国金壹号首府、港汇中心、卓耕天御、发能凤凰城、正东中央公馆、尚城国际、凯迪置地广场、三巽琅琊府、高速东方天地、同乐苑、左岸香颂、香颂名郡、和顺东方花园、祥生壹号院、祥生东方樾、国金壹号首府、恒大绿洲、英仕公馆、北京城房珑熙庄园、港汇中心、亚东新城国际、滁州正荣府、弘阳时光澜庭、万桥新苑、金鹏珑玺台、金陵苑、桃园新村、桃园仙居、南国家园、石榴中都院子、金鹏清风明月。

2019市区幼儿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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