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户籍准入情况:(按以下情况落户南京以后,即可按照南京户籍获取购房资格。)
1、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2、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3、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4、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5、博士后出站人员;
6、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7、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
8、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9、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10、取得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11、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12、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13、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14、军属落户: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15、运动员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16、华侨落户: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
17、户口迁往南京农村地区的八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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