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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南京明起可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两类人群可申请

日期:2017/05/03 10:16:42  来源: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

关于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告示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限购政策,通过加强相关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现开通了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渠道,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自2017年5月4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1、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

2、现为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市的居民。申请、使用和验证电子购房证明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另行发布的《关于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解读》。

二、不符合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条件的,请按原办法至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大厅除外)、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的查询窗口现场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三、通过网上申请取得的电子购房证明与通过现场申请取得的纸质购房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四、因目前系统及数据仍处于整合阶段,当事人如对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异议,请持开具购房证明所需申请材料至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大厅除外)、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的查询窗口现场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办理。

五、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系统目前尚处于试运行状态。系统成熟后,适时取消线下纸质购房证明开具。

六、其他事项

1、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30.

2、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7:30):住房限购政策:025-84713318;购房证明开具:025-83198500. 敬请各位市民支持和配合!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5月3日

 

关于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解读

1、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自2017年5月4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南京户籍居民,可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1)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

(2)现为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市的居民。

因系统核验的相关数据信息还在完善,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暂时不能在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请当事人持开具购房证明所需申请材料到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大厅除外)、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办理。

2、电子购房证明如何申请?

答:市民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经实名注册和认证,在“我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模块中点击“购房证明”,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系统自动核验信息后生成办理结果,办结时间距申请提交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如在线申请结果为“未通过”,可在当事人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的第二天再次提交申请。

具体操作办法可查阅“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发布的《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操作指南》。

3、电子购房证明与纸质购房证明有区别吗?

答:网上开具的电子购房证明与纸质购房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4、如何出示电子购房证明?

答: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进入“我的家园”,在“购房证明”中点击打开状态为“可使用”的电子购房证明。在购买住房时,可将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购房证明出示给卖房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具体操作办法可查阅“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发布的《电子购房证明使用与验证操作指南》。

5、如何验证电子购房证明真伪?

答:卖房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我的南京”手机APP首页正下方的工具“扫一扫”,

对购房人出示的电子购房证明二维码进行扫码,验证结果将会显示在手机上。为避免不法分子弄虚作假,请勿使用“我的南京”手机APP以外的其他软件扫描验证。具体操作办法可查阅“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发布的《电子购房证明使用与验证操作指南》。

6、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如何使用电子购房证明?

答:在认购或签约阶段(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除外),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购房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中对购房人的购房证明进行绑定,置为“待使用”状态;“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不能在其他场合再次使用。当进入交易(合同)备案阶段,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将“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设置为“已使用”状态,即完成电子购房证明的使用。

7、购买二手住宅时如用电子购房证明?

答:在交易备案阶段,由购房人出示电子购房证明,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核验其购房资格,并将购房证明置为“已使用”状态。

8、对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因目前系统及数据仍处于整合阶段,当事人如对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异议,可持开具购房证明所需申请材料到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大厅除外)、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相关住房限购政策,请联系咨询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9、电子购房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过期怎么办?

答:电子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与纸质购房证明一样,目前为90天(根据官方5.4最新消息,有效期改为180天)。电子购房证明如过期,可重新网上申请。

10、如原已开具的纸质购房证明不慎遗失,可以在网上重新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吗?

答:不需重新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原已开具纸质购房证明的市民,无论是否符合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条件,均可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实名注册后,进入“我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中“购房证明”模块查找到状态为“可使用”的电子购房证明,根据需要出示电子购房证明。

11、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是否收费?

答:免费办理。

12、能否使用个人在“我的南京”注册的用户代他人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答:不能。

13、可否委托他人代为实名注册“我的南京”并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答:由于“我的南京”APP涉及用户本人的个人信息,如委托他人代为实名注册并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4、如果申请时填报了虚假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答:凡当事人以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将注销所骗取或伪造的购房证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已办理的予以撤销;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不良记录,记入使用人、伪造人的征信档案;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郑重提醒:以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如造成房屋交易风险或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操作指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南京户籍居民,自 2017 年 5 月 4 日起,可在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30) :

(1)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

(2)现为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市的居民。

 2、点击进入“购房证明”模块

“购房证明”在“我的南京”APP 中有三处入口,分别在“我的家园”、 “不动产登记”和“南京房产”中,点击后均可进入申请流程。

 3、进入“购房证明”申请流程

“购房证明”列表中会列出该实名账号曾申请过的所有“购房证明”的记录和当前状态。

 点击“申请购房证明”按钮,进入“购房证明—申请须知”,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须知中的每一项说明。

 手动勾选同意条款框后点击“申请”按钮。

 4、申请信息录入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购房证明—信息录入”,根据提示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对于已婚申请人,需要填写“配偶信息”。

 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申请人,需要填写“未成年子女信息” 。

  如有多名未成年子女,点击“添加未成年子女信息”后填写信息。

 5、“购房证明”申请信息预览提交

申请人填写完成所有信息之后,点击“下一步”可以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确认真实无误之后点击“提交”。

 6、生成“购房证明”申请结果

24 小时内,申请人将获得申请结果。如果申请成功,则在手机上会显示如下式样的购房证明。

 因目前系统及数据仍处于整合阶段,当事人如对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异议,可持开具购房证明所需申请材料到各办理点窗口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办理。

电子购房证明使用与验证操作指南

一、如何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南京户籍居民,自2017年5月4日起,可在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7:30):

(1)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

(2)现为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市的居民。

 2、在“我的家园”或“不动产登记”或“南京房产”模块中点

击购房证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二、如何出示?

市民在“我的南京”手机 app 中,进入“我的家园”,在“购房证明”中选择状态为“可使用”的购房证明,进行查看,并将带有二维码的购房证明原件出示给开发商、中介、卖房者、银行或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等需要验证购房证明真伪和有效期的机构或个人。

 三、如何验证?

开发商、卖房者、中介、银行等相关机构和个人,使用“我的南京”APP 首页正下方的工具“扫一扫”对二维码进行扫码,系统会对二维码进行有效性校验,并将验证结果显示在手机上。将验证结果中的内容,与购房人出示的电子购房证明的内容比对核验,如购房证明的编号、购房证明的状态、购房证明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一致,则该购房证明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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